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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女性职工多加强劳动保护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27 00:22:06 浏览量:188

7日,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发布当前女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她透露,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将进行相关修订,修订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新的修改计划拟明确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女职工妇科病检查也将常规化,其中女性产假有望达到14周。全总2009年在2110家企业调查显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加的企业只占53%,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仅占28.3%;在参加调查的71491名女职工中,仅有10.6%的人表示企业为其交纳了生育保险费。(3月8日京华时报) 曾有媒体报道称,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并且将此规定写入院方工作制度,否则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这种对女性乱抡“霸王棒”的做法,很是令人气愤。在目前就业形势还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某些用人单位总是提高就业门槛或针对女性的工作出台“霸王条款”,其中不乏歧视性的政策。像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竟规定“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只要不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享有天赋的生育权!在我国,女性还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特别在工作上。有的用人单位要么在招用时明确拒绝女性,要么招用后再出台限制性政策,使得女性在工作上显得很被动、很无奈。用人单位这么做无非是利益思想在作怪:女性要怀孕生孩子,休产假会使单位利益暂时受损。试想,这世界上若没有女性,人类还能生存繁衍至今吗?不知某些单位的头头儿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你也是母亲所生,当初是否有人刁难过你母亲?人是感情的动物,女性为人类的生存繁衍承担了太多的义务,理当格外受到每一个人的尊重,现在怎么为了一点“集体”利益,就肆意妄为地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呢?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有许多法律规章在充当女性的保护神,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章置若罔闻,“我的地盘我做主”,随心所欲地对女性实行职业歧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道德所予以谴责的!有关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其治下的这一问题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让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头头儿们为所欲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义是以人为本,社会要尊重、爱护、保护每一个人,不能让他们因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客观因素而受到就业歧视。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将进行相关修订,修订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新的修改计划拟明确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女职工妇科病检查也将常规化,其中女性产假有望达到14周。这是令人振奋的好消息,但愿它能早日实施,让女性职工体面劳动、愉快生活。